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参评资格考试。
报名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了解报考流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完整。报名过程中,考生要在网上与考试管理机构签署《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后方可报考。若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填报了不实信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以在系统中查看是否报名成功。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为
考试范围以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9年)为主。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1930号)每人400元标准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9-09-17 17:03: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参评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参评资格考试。 二、考试报名 本次参评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了解报考流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完整。报名过程中,考生要在网上与考试管理机构签署《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后方可报考。若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填报了不实信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以在系统中查看是否报名成功。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8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考试时长为3.5小时。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考试范围以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9年)为主。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1930号)每人400元标准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9月12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参评资格考试。
报名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了解报考流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完整。报名过程中,考生要在网上与考试管理机构签署《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后方可报考。若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填报了不实信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以在系统中查看是否报名成功。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为
考试范围以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9年)为主。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1930号)每人400元标准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