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05 11:19:00
【字体: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求,现就我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不断健全组织机制

(一)党组高度重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列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利用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局务会、党组会有效时机,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治财政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并对财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制定和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门配备法学专业工作人员,促进了法治财政政府工作开展。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和推进,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分管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开展

(一)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力有效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配合自治区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提高至10%,切实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加大阶段性财力补助、基本财力保障、化债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支持旗区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兜底保障工作。二是持续强化预算管理。草拟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践行长期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截至11月底,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4.3%。实行支出进度按月通报机制并与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挂钩,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持续提升财政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草拟《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选取15项财政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完善国有资产和会计管理制度,狠抓制度建设、执行工作,着力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当年收回1.3亿元用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管理的网报项目库系统,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在内的各类项目全部纳入,实现项目统一筛选入库、申报,形成资金覆盖、立体管理、高效运行的项目库,不断提升项目资源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二是抓好集体学习活动。举办包括财政法规知识在内的学习培训和讲座。三是抓好支部学习。各支部围绕学习计划,自主选择《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四是以讲座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改的宪法。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都要认真调查研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并由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性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目前,我局尚未发生决策失误或决策不科学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极参加自治区和市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19年,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均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在201712月份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清理了市财政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件、暂行和试行转为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1件。

(五)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都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2019年草拟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待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后实施。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201811日至20181231日,我局共办结行政执法案卷38件,纳入自查案卷数为10卷。所查案卷均按照财政检查程序下达检查通知书,接收被检查单位承诺书,下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书和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等,符合检查程序。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鄂尔多斯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19年鄂尔多斯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124日下午,市财政局深入社区,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活动中共发放了宣传资料以及印有财政法治宣传标语的纪念品400余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法制〔2018157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科室普法责任,从而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普法工作机制。

(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由办公室指定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设置了国务院政策信息财政数据专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咨询反馈专栏中还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更新财政内网板块,优化升级OA办公系统,开设信息公开、依法行政、《传达与共享》等专栏,办理请销假、调研、公车管理、新闻外宣、年度考核。同时还完成了鄂尔多斯财政微信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市财政最新工作动态。极大地促进了机关政务电子化、多功能化、无纸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共有一项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已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我局未发生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十)诚信体系建设。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核对、填报双公示信息,并及时发布经相关业务科室认定的红黑名单,报送市发改委,按照规定抓好企业、其他社会法人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报告运用到行政管理事务中。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33

信息来源:条法税政科 打印本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11:19:00

来源: 条法税政科 
朗读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求,现就我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不断健全组织机制   (一)党组高度重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列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利用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局务会、党组会有效时机,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治财政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并对财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制定和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门配备法学专业工作人员,促进了法治财政政府工作开展。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和推进,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分管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开展   (一)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力有效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配合自治区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提高至10%,切实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加大阶段性财力补助、基本财力保障、化债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支持旗区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兜底保障工作。二是持续强化预算管理。草拟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践行长期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截至11月底,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4.3%。实行支出进度按月通报机制并与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挂钩,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持续提升财政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草拟《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选取15项财政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完善国有资产和会计管理制度,狠抓制度建设、执行工作,着力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当年收回1.3亿元用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管理的网报项目库系统,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在内的各类项目全部纳入,实现项目统一筛选入库、申报,形成资金覆盖、立体管理、高效运行的项目库,不断提升项目资源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二是抓好集体学习活动。举办包括财政法规知识在内的学习培训和讲座。三是抓好支部学习。各支部围绕学习计划,自主选择《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四是以讲座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改的宪法。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都要认真调查研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并由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性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目前,我局尚未发生决策失误或决策不科学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市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19年,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均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在2017年12月份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清理了市财政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件、暂行和试行转为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1件。   (五)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都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2019年草拟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待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后实施。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办结行政执法案卷38件,纳入自查案卷数为10卷。所查案卷均按照财政检查程序下达检查通知书,接收被检查单位承诺书,下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书和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等,符合检查程序。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鄂尔多斯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19年鄂尔多斯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12月4日下午,市财政局深入社区,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活动中共发放了宣传资料以及印有财政法治宣传标语的纪念品400余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法制〔2018〕157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科室普法责任,从而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普法工作机制。   (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由办公室指定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设置了“国务院政策信息”和“财政数据专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和“咨询反馈”专栏中还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更新财政内网板块,优化升级OA办公系统,开设信息公开、依法行政、《传达与共享》等专栏,办理请销假、调研、公车管理、新闻外宣、年度考核。同时还完成了鄂尔多斯财政微信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市财政最新工作动态。极大地促进了机关政务电子化、多功能化、无纸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共有一项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已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我局未发生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十)诚信体系建设。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核对、填报“双公示”信息,并及时发布经相关业务科室认定的“红黑名单”,报送市发改委,按照规定抓好企业、其他社会法人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报告运用到行政管理事务中。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求,现就我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不断健全组织机制

(一)党组高度重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列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利用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局务会、党组会有效时机,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治财政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并对财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制定和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门配备法学专业工作人员,促进了法治财政政府工作开展。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和推进,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分管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开展

(一)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力有效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配合自治区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提高至10%,切实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加大阶段性财力补助、基本财力保障、化债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支持旗区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兜底保障工作。二是持续强化预算管理。草拟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践行长期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截至11月底,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4.3%。实行支出进度按月通报机制并与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挂钩,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持续提升财政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草拟《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选取15项财政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完善国有资产和会计管理制度,狠抓制度建设、执行工作,着力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当年收回1.3亿元用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管理的网报项目库系统,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在内的各类项目全部纳入,实现项目统一筛选入库、申报,形成资金覆盖、立体管理、高效运行的项目库,不断提升项目资源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二是抓好集体学习活动。举办包括财政法规知识在内的学习培训和讲座。三是抓好支部学习。各支部围绕学习计划,自主选择《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四是以讲座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改的宪法。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都要认真调查研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并由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性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目前,我局尚未发生决策失误或决策不科学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极参加自治区和市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19年,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均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在201712月份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清理了市财政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件、暂行和试行转为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1件。

(五)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都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2019年草拟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待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后实施。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201811日至20181231日,我局共办结行政执法案卷38件,纳入自查案卷数为10卷。所查案卷均按照财政检查程序下达检查通知书,接收被检查单位承诺书,下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书和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等,符合检查程序。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鄂尔多斯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19年鄂尔多斯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124日下午,市财政局深入社区,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活动中共发放了宣传资料以及印有财政法治宣传标语的纪念品400余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法制〔2018157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科室普法责任,从而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普法工作机制。

(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由办公室指定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设置了国务院政策信息财政数据专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咨询反馈专栏中还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更新财政内网板块,优化升级OA办公系统,开设信息公开、依法行政、《传达与共享》等专栏,办理请销假、调研、公车管理、新闻外宣、年度考核。同时还完成了鄂尔多斯财政微信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市财政最新工作动态。极大地促进了机关政务电子化、多功能化、无纸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共有一项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已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我局未发生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十)诚信体系建设。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核对、填报双公示信息,并及时发布经相关业务科室认定的红黑名单,报送市发改委,按照规定抓好企业、其他社会法人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报告运用到行政管理事务中。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