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8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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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区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并委托第三方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事务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现对拟立项的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期7天(自7月28日至8月3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0477-8581680)
    鄂尔多斯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0477-8581689)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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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8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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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区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并委托第三方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事务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现对拟立项的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期7天(自7月28日至8月3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0477-8581680)   鄂尔多斯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0477-8581689)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区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并委托第三方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事务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现对拟立项的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期7天(自7月28日至8月3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0477-8581680)
    鄂尔多斯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0477-8581689)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