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求,现就我局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各项重点任务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确保财政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已将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前没有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政府调整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后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数为84项,其中行政处罚8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承接执法重心下移事项4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全面提升理财效能,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各旗区实际财力情况,合理划分市与旗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比例,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更加合理。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实施。报请市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对22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6.5亿元,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加强。坚持树牢长期过“紧日子”理财思想,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予追加,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13.7%,“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9.2%。同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当年收回存量资金1亿元。
三、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确保财政权利规范运行。 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和财政运行发展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定期研究调度、定期推动落实,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具体化,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以廉政教育为抓手,织牢廉政风险防控网,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部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强化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调研及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跟踪落实。据统计,2020年共为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82.93亿元。通过合理授权、责任清晰、信息公开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自政府采购备案制实施以来,政府采购现仅保留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以上进口产品两项审批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网上运行,实现“无纸化”采购,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功能,被自治区确定为第一批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试点地区,形成数据贯通、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三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受理2宗行政复议案件。
四、严格按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从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都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发布了64条信息。开设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了“国务院政策信息”和“财政数据专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和“咨询反馈”专栏中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20年我局共制发2件规范性文件,已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同时,以讲座形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各支部围绕学习计划,自主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组织我局执法人员以及报考执法考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等内容。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020年“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张贴海报等方式重点宣传宪法,同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鄂尔多斯市12·4民法典网络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通过网上竞答方式积累法律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观摩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发布时间:2021-08-05 09:04:00
来源: 条法税政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鄂财税字〔2021〕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求,现就我局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各项重点任务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确保财政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已将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前没有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政府调整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后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数为84项,其中行政处罚8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承接执法重心下移事项4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全面提升理财效能,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各旗区实际财力情况,合理划分市与旗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比例,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更加合理。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实施。报请市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对22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6.5亿元,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加强。坚持树牢长期过“紧日子”理财思想,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予追加,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13.7%,“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9.2%。同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当年收回存量资金1亿元。 三、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确保财政权利规范运行。 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和财政运行发展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定期研究调度、定期推动落实,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具体化,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以廉政教育为抓手,织牢廉政风险防控网,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部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强化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调研及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跟踪落实。据统计,2020年共为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82.93亿元。通过合理授权、责任清晰、信息公开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自政府采购备案制实施以来,政府采购现仅保留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以上进口产品两项审批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网上运行,实现“无纸化”采购,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功能,被自治区确定为第一批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试点地区,形成数据贯通、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三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受理2宗行政复议案件。 四、严格按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从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都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发布了64条信息。开设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了“国务院政策信息”和“财政数据专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和“咨询反馈”专栏中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20年我局共制发2件规范性文件,已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同时,以讲座形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各支部围绕学习计划,自主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组织我局执法人员以及报考执法考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等内容。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020年“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张贴海报等方式重点宣传宪法,同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鄂尔多斯市12·4民法典网络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通过网上竞答方式积累法律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观摩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求,现就我局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各项重点任务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确保财政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已将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前没有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政府调整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后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数为84项,其中行政处罚8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承接执法重心下移事项4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全面提升理财效能,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各旗区实际财力情况,合理划分市与旗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比例,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更加合理。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实施。报请市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对22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6.5亿元,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加强。坚持树牢长期过“紧日子”理财思想,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不予追加,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13.7%,“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9.2%。同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当年收回存量资金1亿元。
三、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确保财政权利规范运行。 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和财政运行发展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定期研究调度、定期推动落实,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具体化,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以廉政教育为抓手,织牢廉政风险防控网,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部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强化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调研及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跟踪落实。据统计,2020年共为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82.93亿元。通过合理授权、责任清晰、信息公开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自政府采购备案制实施以来,政府采购现仅保留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以上进口产品两项审批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网上运行,实现“无纸化”采购,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功能,被自治区确定为第一批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试点地区,形成数据贯通、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三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受理2宗行政复议案件。
四、严格按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从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对象名单都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发布了64条信息。开设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了“国务院政策信息”和“财政数据专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和“咨询反馈”专栏中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20年我局共制发2件规范性文件,已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同时,以讲座形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各支部围绕学习计划,自主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组织我局执法人员以及报考执法考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等内容。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020年“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张贴海报等方式重点宣传宪法,同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鄂尔多斯市12·4民法典网络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通过网上竞答方式积累法律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观摩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