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1-27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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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
1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地方金融组织 重大违规问题、业务经营问题、内控合规问题、监管响应情况等。   现场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2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十六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全市相关企业、公司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3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三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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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27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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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   1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地方金融组织   重大违规问题、业务经营问题、内控合规问题、监管响应情况等。   现场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2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十六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全市相关企业、公司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3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三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
1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地方金融组织 重大违规问题、业务经营问题、内控合规问题、监管响应情况等。   现场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2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十六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全市相关企业、公司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3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三条     市本级、旗县级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每年1次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