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5-27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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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切实发挥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规定:“1.秩序维护岗位,每提供一个建(构)筑物消防证,并提供相关证件及持证人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认定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下发《政府采购监督提示函》。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装备购置,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在结果更正公告中,中标状态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给出的弃标理由为:因配件缺货,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货,无法履行中标人义务而放弃本次中标资格。该弃标理由并非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正当理由。该做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中标供应商罚款5987元的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设施设备,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提出变更中标产品申请,采购人违法予以批准,双方擅自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中标品牌,双方履约供货项目履行完毕。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属于擅自变更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采购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给予中标供应商罚款9761元的行政处罚。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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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5-27 17:22:00

来源: 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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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切实发挥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规定:“1.秩序维护岗位,每提供一个建(构)筑物消防证,并提供相关证件及持证人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认定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下发《政府采购监督提示函》。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装备购置,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在结果更正公告中,中标状态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给出的弃标理由为:因配件缺货,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货,无法履行中标人义务而放弃本次中标资格。该弃标理由并非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正当理由。该做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中标供应商罚款5987元的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设施设备,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提出变更中标产品申请,采购人违法予以批准,双方擅自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中标品牌,双方履约供货项目履行完毕。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属于擅自变更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采购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给予中标供应商罚款9761元的行政处罚。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5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切实发挥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规定:“1.秩序维护岗位,每提供一个建(构)筑物消防证,并提供相关证件及持证人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认定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下发《政府采购监督提示函》。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装备购置,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在结果更正公告中,中标状态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给出的弃标理由为:因配件缺货,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货,无法履行中标人义务而放弃本次中标资格。该弃标理由并非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正当理由。该做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中标供应商罚款5987元的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设施设备,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提出变更中标产品申请,采购人违法予以批准,双方擅自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中标品牌,双方履约供货项目履行完毕。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属于擅自变更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采购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给予中标供应商罚款9761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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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