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5 10:07:00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工规发〔2016〕3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工规发〔2024〕1号)两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