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会考〔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现将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答题要求和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依据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命题以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 二、试题题型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18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三、答题要求 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四、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试卷每类试题前说明,实行计算机阅卷。 请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报考鄂尔多斯考区的考生,须有鄂尔多斯地区户籍或者在鄂尔多斯地区工作。 报考人员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务必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称相关工作满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称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 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2019年3月10日—3月29日; 2、中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3月20日—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7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8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考务日程 1、 2019年8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2、2019年9月7日-8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3、2019年10月19日前, 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报名费用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各旗区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旗区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七、报名点及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7-8581657(康巴什金财大厦412) 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 :0477-8108681(东胜铁西万融大厦1510) 康巴什区财政局会计股: 0477-8599875(康巴什区政府1011室)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4215061(准旗财政局407室) 达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5160763(达旗财政局817室)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8690011(伊旗财政局311室)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212592(乌审旗财政局308室)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218206(鄂旗财政局511室)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623087(鄂前旗财政局化债办)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6627213(杭锦旗财政局202室) 考生请到就近报名点审核。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0日
各支部: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
各支部: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课件学习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简称《三十讲》)课件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涵、基本要求,采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表现形式,分30个专题进行精心设计制作,内容丰富、观点准确,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理解和把握。 目前,《三十讲》课件在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中国文明网及教育部网站均开设了学习页面,提供免费下载。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将学习情况报送机关党委。 (参考网址:http://www.qstheory.cn/xjpsxkj/index.html) (联系人:李逸永 联系电话:8581616)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2018年1月7日
财综〔2018〕62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财综〔2018〕62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下同)。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全部财政票据种类。 二、财政电子票据非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积极借鉴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规划,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三、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暂时不使用财政部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本地区系统。各地区要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做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四、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五、财政电子票据入账试点单位应按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的接收及归档,为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积累经验。 六、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实施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同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运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财 政 部 2018年11月6日
各位参加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资格评审人员: 201...
各位参加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资格评审人员: 2018年度自治区直属单位会计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接收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7日(周六日除外),过时不候。接收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0房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8年11月8日
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2018年度全国...
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8年10月19日公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精神,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考生如有以上需求,请拨打电话0471—4963753,有专人回复,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周六日休息)。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财政部29日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2017...
财政部29日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2017年度会计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28968户、会计师事务所1529户,有效整顿和规范了会计秩序。 公告称,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对钢铁煤炭、互联网行业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发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比较到位,钢铁煤炭行业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的有效实施,行业经营状况持续转好;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检查中发现,钢铁煤炭行业作为传统行业,部分企业管理比较粗放,在会计核算、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入、成本、费用跨期核算,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等;互联网行业呈现轻资产运营、股权与债权投资相互交织、管理架构与法人实体分离、业务运营无疆域限制等突出特点,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 财政部还组织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对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开展了重点检查,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记者 曾金华
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2018年度全国...
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8年10月19日公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精神,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考生如有以上需求,请拨打电话0471—4963753,有专人回复,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周六日休息)。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内财会〔2018〕1406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
内财会〔2018〕1406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凡参加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文件执行。 (1)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4年以上,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3)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者。 2.凡参加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5〕133号)文件执行。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4年;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7年。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合格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论文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会计专业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 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或部级刊物)。 2.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四)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18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参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需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审核证明。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佐证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五)完善职称评审三级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自治区直属厅局财务及人事机构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盟市财政部门或自治区直属厅局范围内(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要将公示情况连同申报材料一并统一上报。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自治区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内蒙古财政厅门户网站、内蒙古会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材料申报截止为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确认缴费后,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逐级上报。经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公示且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接收。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签字签章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按规定要求,集中统一报送至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费320元;高级会计师评审费280元。 (二)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五楼511房间)。 联系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0471-4192062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0月18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内会考办字〔2018〕5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9年5月举行。为了确保会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现将鄂尔多斯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报名缴费,考试合格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在领取证书时,应提供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 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三、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2018年11月11日—11月30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1月11日—12月5日。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阅准考证。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考务日程 (一)2019年4月25日至5月5日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日期。 (二)2019年5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八、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7-8581657 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 0477-8108681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4215061 达旗财政局 0477-2258338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869001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212592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218206 附件:报名流程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