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2016-03-10 朗读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从2016年3月10日起开始发放。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各自报名确认地点领取证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具体地址如下: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地址伊旗阿镇可汗路北(伊旗公安大楼旁边),电话:0477-8690011,   东胜区财政局,电话:0477-8108681 地址: 东胜区铁西万融集团15楼1510室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477-8581657 地址:康巴什金财大厦412   鄂托克旗财政局,电话:0477-6218206,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财政局511室,   准格尔旗财政局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路(矿区宾馆对面),电话:0477-4215061   达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和小区对面) 0477-2258338   杭锦旗财政局 电话0477-6625924   乌审旗财政局 电话0477-7212592   鄂前旗财政局 电话0477-7624556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3月10日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16-02-19 朗读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16]6号)文件精神统一部署要求,2016年鄂尔多斯考区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方式。现结合我市实际,将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中级考试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www.ac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mof.gov.cn)进行注册报名。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   (三)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市直及各旗区财政局会计科(股)都设报名点。   1、东胜区考生请到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审核确认(铁西联邦大厦北300米万融集团15层1510室)。 0477-8108681   2、康巴什地区考生请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康巴什金财大厦412室),也可到康巴什新区财政局(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17室)审核确认。 0477-8599910 0477-8581657   3、各旗区考生请到就近旗区财政局会计股审核确认。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4215061   达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  0477-2258338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869001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212592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218206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625068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627213   (四)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认真阅读公告栏的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自行上传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如: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白底彩照)。   2、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预订教材(注:中级考生预订教材后待书回来自行到审核确认的报名点领取,高级考生将由快递公司直接发送)。   3、网上注册后打印《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中级考生携带《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上传的白底纸质彩照一张、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为原件到报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纳相关费用。   五、报考高级考生填写信息后直接网上缴费。不需审核资料。   六、报名费用   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   七、其他   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发票的请在报名结束15天之内,携带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到报名点开具发票,(旗区考生先到报名点登记,由报名点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开具)逾期不予办理。考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报考高级的考生发票在参加考试时考场现场发放。   八、 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9月10日—11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考试日期   高级资格   中级资格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2月15日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预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

    各位考生:   预定2016年度初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

    2016-01-06 朗读

    各位考生:   预定2016年度初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从2016年1月4日起开始领取。   请预定考试用书的考生近期内到各自报名确认地点领取。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回执表。   具体地址如下: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地址伊旗阿镇可汗路北(伊旗公安大楼旁边),电话:0477-8690011,   东胜区财政局,电话:0477-8108681 地址: 东胜区铁西万融集团15楼1510室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477-8581657 地址:康巴什金财大厦412   鄂托克旗财政局,电话:0477-6218206,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财政局511室,   准格尔旗财政局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路(矿区宾馆对面),电话:0477-4215061   达拉特旗财政局 电话 0477-3963190   杭锦旗财政局 电话0477-6625924   乌审旗财政局 电话0477-7212592   鄂前旗财政局 电话0477-7624556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1月4日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2015-11-27 朗读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从2015年11月25日起开始发放。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各自报名确认地点领取证书。初级资格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具体地址如下: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地址伊旗阿镇可汗路北(伊旗公安大楼旁边),电话:0477-8690011,   东胜区财政局,电话:0477-8108681 地址: 东胜区铁西万融集团15楼1510室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477-8581657 地址:康巴什金财大厦412室   鄂托克旗财政局,电话:0477-6218206,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财政局511室,   准格尔旗财政局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路(矿区宾馆对面),电话:0477-4215061   达拉特旗财政局 电话 0477-3963190   杭锦旗财政局 电话0477-6625924   乌审旗财政局 电话0477-7212592   鄂前旗财政局 电话0477-7624556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11月25日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

      鄂财非税发〔2015〕189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财政...

    2015-10-29 朗读

      鄂财非税发〔2015〕189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5〕14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1449号)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5-10-20 朗读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从2015年10月26日起开始发放。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康巴什金财大厦412)领取。   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准考证照片同版的纸质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3)不属于鄂尔多斯地区户籍的考生须提供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以上提供原件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发证)。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10月20日

  • 关于2015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

    2015-08-11 朗读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选拔正高级会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和《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5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凡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前须知,了解报考流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完整。与此同时,考生要在网上与考试管理机构签署《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方可报考。若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填报了不实信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8日至14日到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607房间)凭本人在网上打印经过确认的报名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考试时长为3.5小时。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考试范围以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5年)为主。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1930号)每人400元标准执行。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参加2015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考生均可参加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近三年连续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继续教育审验卡)和专业课(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并打印查询页,要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出具的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本人在申报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姓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关系一致。在表格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必须有附件材料佐证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审核证明。   3.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学历、论文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职称公示要求   1.单位张贴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报送公示情况。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评审结果公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财政厅网、内蒙古会计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破格申报要求   201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破格申报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文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   各盟市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而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汇总后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自治区直属单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分别审核其评审材料,并在相关栏目上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截止时间和申报时间   1.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2.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材料务于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接收。   (七)评审收费标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每人320元)。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八)其他   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的接收、归类、整理和准备情况,适时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进行公示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核准文件。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和领导,共同确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时间及合格标准,共同组织考试、评卷和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政策,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考试报名及申报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201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联系人:谢龙   自治区会计处   联系电话:0471-4192062   联系人:李晓燕。   附件: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7月30日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上半年度会计从...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5-06-25 朗读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2015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从2015年6月25日起开始发放。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康巴什金财大厦412)领取。   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准考证照片同版的纸质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2)请务必携带报名时填写的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工作证明须填写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单位详细通信地址)。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6月25日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2015-06-15 朗读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大企业单位、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决定启动2015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5〕4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申报及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时申报。   二、各地区、各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5)的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     三、根据财政部的申报要求,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驻呼的申请者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无主管企业的申请者、中央管理企业驻盟市的申请者以及盟市企业的申请者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同时,还需加盖盟市财政局公章,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由盟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上报。   四、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于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3 0在呼和浩特市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地区、各单位务于6月20日前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报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471—4192062 联系人:李晓燕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5〕 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5月 日

  • 内蒙古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优秀论文征集...

    各盟市会计学会,满洲里、二连市会计学会,内蒙古会计学会各...

    2015-06-15 朗读

    各盟市会计学会,满洲里、二连市会计学会,内蒙古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会计工作者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会计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会计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是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盟市会计学会,满洲里、二连市会计学会,内蒙古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广大会计人员、会计教学人员和会计管理工作者参加征文活动,为我区会计工作献计献策。   二、征文内容   会计征文的参考选题:   1.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贯彻实施中的措施与建议;管理会计问题研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情况与问题研究;围绕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形成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彩票机构等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现状和贯彻实施新会计制度情况调研;围绕建立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开展的调研;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问题与对策研究;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情况与问题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途径与方法研究;农村牧区财务会计管理问题研究;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研究;加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会计与财务问题研究;代理记账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2.政府会计改革问题研究;会计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新领域、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会计管理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发展推进的建议和思路;会计工作发展目标及对策研究;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情况调研(贯彻落实财政部财会[2013]1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研究;人才强区与会计人才培养典型案例研究;复合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会计职能作用发挥机制研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研究;新时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研究;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征文题目可参考征文选题,也可以根据研究兴趣和实际工作自行确定。论文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对会计理论或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探索,论文要求论点集中鲜明,论证严谨缜密,结论正确可靠,写作规范流畅。   三、征文要求   1.论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   2.每人只限报送1篇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3.应征论文不得为已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严禁抄袭;   4.论文请采用WORD文档,页面格式为A4纸。题目,2号宋体;内容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小4号宋体;正文,3号仿宋体;文中小标题,3号黑体;文稿每页22行,每行25字,页码列于页面下端居中;参考文献用脚注注明;文尾另页附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5.凡不属于规定选题范围的论文和没有“摘要”、“关键词”的论文不能参加评选,将被视为无效论文。   四、时间安排   征文活动截止日期:2015年10月30日。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五、评选奖励方式   1.组织评选:内蒙古会计学会将按照有关会计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组织专家对征集论文进行评选。   2.奖项设置:优秀论文征文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50名。   3.结果公布:内蒙古会计学会将在评选结束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印发获奖通知。   4.获奖论文:将汇编成《内蒙古会计理论与实践优秀文集》。对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一、二、三等奖论文的作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投稿方式   来稿务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文档,并注明“参加论文评比”字样。邮箱为nmgkjxh@sina.com。   征文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请在信封注明“年度优秀论文征文”字样)。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花桂荣   联系电话:(0471) 4965693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   2015年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