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聚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 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4-28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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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全面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资产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资产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资产监督在财会监督中的作用。
  一、注重制度建设,让资产监督“有章可循”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资产配置环节,沿用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申请购置资产流程》;在资产使用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和收入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基本形成了涵盖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的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日常监督,让资产监督“有条不紊”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最终实现资产闭环管理。一是加强资产购置审核与处置审批,严把资产“入口关”,严控超标准配置资产,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收紧资产“出口关”,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自用、调剂、处置、共享公用、公物仓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三是积极探索出租管理委托方式,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单位闲置用房委托国有企业统一出租管理,国有企业从中提取15%- 20%手续费,避免资产闲置浪费,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三、开展资产清查,让资产监督“有据可查”
  定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进行资产有序管理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缺乏动态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从而导致了在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与疏漏,甚至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情况,这种问题的持续不仅影响资产管理工作本身,同时对于资产管理及各部门的有序运作也将造成严重影响。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2020年,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市本级32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家底。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目了然,使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优化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行水平,为资产监督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四、突出重点内容,让资产监督“有的放矢”
  每年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选取1-2个重点领域,找痛点、破难点,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现资产监督全覆盖。既可以提高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也能突出重点内容,让资产监督“有的放矢”。2022年,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市本级60个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核查。一是督促单位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程序,防止单位资源浪费或报废资产长期挂账而导致盘亏情况发生,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做到账实相符。二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出租出借、低价出租和租金未及时缴纳等情况。三是盘活闲置可利用资产,在摸清各单位资产闲置情况下,使用优化在用、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共享公用、建立公物仓等手段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可利用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可利用效率。
  五、紧盯问题整改,让资产监督“有始有终”
  整改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整改效果的好坏关系到监督效能能否真正实现。没有整改的监督,效果等于零。每次的资产监督都必须要求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范资产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同时把握“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类违反资产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确保各类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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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聚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 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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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聚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 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全面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资产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资产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资产监督在财会监督中的作用。   一、注重制度建设,让资产监督“有章可循”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资产配置环节,沿用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申请购置资产流程》;在资产使用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和收入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基本形成了涵盖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的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日常监督,让资产监督“有条不紊”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最终实现资产闭环管理。一是加强资产购置审核与处置审批,严把资产“入口关”,严控超标准配置资产,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收紧资产“出口关”,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自用、调剂、处置、共享公用、公物仓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三是积极探索出租管理委托方式,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单位闲置用房委托国有企业统一出租管理,国有企业从中提取15%- 20%手续费,避免资产闲置浪费,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三、开展资产清查,让资产监督“有据可查”   定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进行资产有序管理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缺乏动态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从而导致了在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与疏漏,甚至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情况,这种问题的持续不仅影响资产管理工作本身,同时对于资产管理及各部门的有序运作也将造成严重影响。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2020年,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市本级32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家底。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目了然,使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优化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行水平,为资产监督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四、突出重点内容,让资产监督“有的放矢”   每年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选取1-2个重点领域,找痛点、破难点,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现资产监督全覆盖。既可以提高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也能突出重点内容,让资产监督“有的放矢”。2022年,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市本级60个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核查。一是督促单位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程序,防止单位资源浪费或报废资产长期挂账而导致盘亏情况发生,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做到账实相符。二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出租出借、低价出租和租金未及时缴纳等情况。三是盘活闲置可利用资产,在摸清各单位资产闲置情况下,使用优化在用、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共享公用、建立公物仓等手段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可利用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可利用效率。   五、紧盯问题整改,让资产监督“有始有终”   整改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整改效果的好坏关系到监督效能能否真正实现。没有整改的监督,效果等于零。每次的资产监督都必须要求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范资产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同时把握“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类违反资产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确保各类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全面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资产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资产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资产监督在财会监督中的作用。
  一、注重制度建设,让资产监督“有章可循”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资产配置环节,沿用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申请购置资产流程》;在资产使用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和收入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基本形成了涵盖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的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日常监督,让资产监督“有条不紊”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最终实现资产闭环管理。一是加强资产购置审核与处置审批,严把资产“入口关”,严控超标准配置资产,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收紧资产“出口关”,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自用、调剂、处置、共享公用、公物仓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三是积极探索出租管理委托方式,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单位闲置用房委托国有企业统一出租管理,国有企业从中提取15%- 20%手续费,避免资产闲置浪费,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三、开展资产清查,让资产监督“有据可查”
  定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进行资产有序管理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缺乏动态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从而导致了在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与疏漏,甚至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情况,这种问题的持续不仅影响资产管理工作本身,同时对于资产管理及各部门的有序运作也将造成严重影响。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2020年,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市本级32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家底。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目了然,使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优化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行水平,为资产监督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四、突出重点内容,让资产监督“有的放矢”
  每年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选取1-2个重点领域,找痛点、破难点,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现资产监督全覆盖。既可以提高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也能突出重点内容,让资产监督“有的放矢”。2022年,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市本级60个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核查。一是督促单位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程序,防止单位资源浪费或报废资产长期挂账而导致盘亏情况发生,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做到账实相符。二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程序出租出借、低价出租和租金未及时缴纳等情况。三是盘活闲置可利用资产,在摸清各单位资产闲置情况下,使用优化在用、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共享公用、建立公物仓等手段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可利用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可利用效率。
  五、紧盯问题整改,让资产监督“有始有终”
  整改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整改效果的好坏关系到监督效能能否真正实现。没有整改的监督,效果等于零。每次的资产监督都必须要求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范资产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更好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同时把握“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类违反资产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确保各类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