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购发〔2024〕133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充分应用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制度+技术的优势,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对评审过程的干扰。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4〕953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远程异地评审适用范围
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远程异地评审适用范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方式组织评审,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项目开标前,确定副场场地,并明确主副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数量和专业;确有特殊情况,未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由采购人出具情况说明,作为附件与项目档案一并保存。
二、远程异地评审模式
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贯通优势,远程异地评审实行主、副场“1+N”多点评审模式,即固定一个主场、副场可以为1个也可以为多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市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和席位统一调度系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线随机抽取副场机位或场地,各级交易中心应将场地和机位情况详细、准确登记;跨市、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应提前与副场沟通,确保场地预约成功。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预约区域分布情况,分次抽取评审专家,抽取异地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当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在不同场地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同步开始评审、接入视频会议系统,评审流程保持不变。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推动和扩大远程异地评审跨省、跨市合作范围,切实解决专家不足、人为因素干扰等问题。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场地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内控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协调和系统保障等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的监督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4〕953号)
2.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旗区分中心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