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A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参加采购人XX学院护理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A公司为谋取中标,也为了获取最大利润,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中2项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为B公司。本机关向制造商出具《协助调查函》,与制造商B公司核实相关产品信息,制造商B公司书面回复未生产投标2项产品。所以,A公司在《分项报价表》中称该2项产品为B公司制造为虚假情况。
以上事实均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制造商B公司的《回复函》等证据资料证实。最后本局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法理评析
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并获取最大利润,利益的驱动以次充好,将不符合招标条件的产品虚假填报满足招标要求,产地和制造商造假,私自贴牌充当正规产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采购效率和政府资金使用效果,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加强监管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