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