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永斌代表:
您的《关于以物抵债化解政府债务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债务化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和旗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和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化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通过定期开展市长调度会的方式,定期调度全市政府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对化解进度慢的旗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确保债务化解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我市不存在“零清偿”的单位和部门,同样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二、近期,我局积极联系各旗区财政局,对全市以资抵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格依法依规甄别各项工作合法性、规范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以资抵债过程中如:达旗实行竞买国有资产和购买企业资产;鄂托克旗实行自愿认购国有资产;康巴什区实行第三方评估资产价值等资产接收处置流程,均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有效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内财债〔2019〕963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精神,依法依规推进以资抵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
三、对于是否会由于抵顶资产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流转费造成企业的额外负担,经了解,相关税费和流转费的承担比例均由债权人债务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于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积极采纳。首先,我局将不断提高债务化解工作人员整体思想认识,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履职防护墙。其次,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我局将积极督促有关旗区和部门,视具体情况督促涉及欠款的部门和企业重新认定债务或者加快办理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审计手续,尽早合规支付款项,加快推进剩余政府债务的化解工作。最后,对于旗区作价抵顶资产的情况,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后,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市场化的公开透明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杜绝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王晓凤联系电话:0477-85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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