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0-29 11:55 来源: 【字体:        
王小径委员:
  您的《关于整顿规范政府购买第三方政策咨询服务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设定服务事项边界
  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鄂财综研发〔2022〕180号),明确规定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和内容,是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一是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对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对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且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要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三是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中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统计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质量。
  二、关于高质量组建中介超市
  近年来,我市通过规范业务办理标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整合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十大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一网通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计划搭建全市统一“中介超市”平台,为全市各级中介服务事项交易提供服务,对政府采购主体和社会采购主体共享平台实行分类交易、并行管理,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党性教育
  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我市通过精心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能力,树牢人民至上的宗旨意识,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同时,持续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提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四、关于在追责问责上下功夫
  市人民政府严格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政购办〔2016〕2号)有关要求,严格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和管理。三是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台账,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一律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四是不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