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流程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要求,财政部门不再事前审核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信息和纸质登记信息,实行省级名录登记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自2020年起,全市政府采购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管理,实现从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到采购单位委托业务再到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运行。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鄂财购发〔2022〕126号),明确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和监管要求。下一步,将充分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制度优势,综合利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项目巡检等数据资源,监督采购过程关键业务流程,提高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水平。
二、关于建立独立的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255号)要求,通过系统功能已建立全区统一指标评价体系,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项目一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采购单位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评价参考。我市于 2021 和 2022 年分别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其中2022年度委托第三方评价),两个年度共处理处罚采购代理机构 42 家。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评价体系指标,深化结果应用,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性。
三、关于加强监督和制约
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盯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加强全周期监督管理,我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20家、采购项目100个,通过发现问题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四、关于完善委托代理机制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备案采购代理机构 2069 家,采购人可通过在线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情况确定委托机构、在线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现代理过程全程留痕、全程跟踪。下一步,将持续加强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推荐采用随机产生法、政府采购法、遴选建库法、动态综合遴选法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原则上避免通过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杜绝出现打招呼、熟人拉关系、代理项目靠关系等情形。同时,将加强采购代理过程监督,对出现未按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义务、违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委托代理质量。
五、关于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4〕43号)有关要求,每个采购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管员,实现“一单位一专管员”,现已完成专管员统计工作。下一步,将通过书籍、报刊、“线上+线下”方式为采购单位和专管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采购单位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的能力。
六、关于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我市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效能,通过探索采购人信用评价等措施,切实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