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桐委员:
您的《关于优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和运营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和运营工作,目前全市国有资本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共11支,总规模182.5 亿元。各类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55个、投资额已达70.5亿元,基金运营管理规范有序。
一、充分发挥财政基金联动效应
我市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稳步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建立自治区、市、旗区三级相关产业平台和产业基金的联动机制,在交流合作、资源共享、联动投资、生态塑造等方面强化协同,进一步推动在新设基金、项目落地和直投跟投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级基金组建,支持有条件的旗区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着力提升市级基金使用效能。
二、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
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立足全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发起设立行业产业基金。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分门别类设立行业产业基金,聚焦我市农村牧区建设、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通过行业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扩大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资金供给;聚焦生态治理、农畜产品加工、公共服务等领域,通过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扩大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资金供给。
三、充分吸引头部基金链投能力
坚持“市场化主导、专业化运作、效益化投资”原则,积极与国内头部基金管理公司和有硬科技及自主科研的知名高校背景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经验优势,挖掘投资有极大成长价值的优质科研项目,不断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围绕头部企业基金保值增值、拓宽资本招商渠道,挖掘投资具有较大成长价值的头部企业优质基金,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区内外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拓宽头部企业基金招募渠道。
四、持续完善基金政策体系
出台《鄂尔多斯市产业支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资市发〔2024〕103号),与《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鄂府发〔2023〕57号)和《鄂尔多斯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资本发〔2024〕28号),形成我市基金管理“1+3+N”政策体系。同时,印发《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鄂财资市发〔2024〕102号)和完善基金绩效考评机制,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容忍度,鼓励参与基金决策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基金运作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积极为各类基金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和运营模式,结合重点产业投资方向,选择若干重点领域突破,注重政府引导基金的聚焦效应,稳步推动全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持续优化和转型升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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