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8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0-29 12:01 来源: 【字体:        
张家浩委员:
  您的《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地方投资基金助力本土企业转型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本土企业发展,积极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推动设立地方投资基金,助力本土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一、启动实施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印发《鄂尔多斯市促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鄂府办发〔2024〕18号)力争五年内实现五个“100”的产业基金发展目标,即出资100亿元以上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不低于 100 亿元规模的产业支持基金、出资参股不低于 100 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落地不少于100个基金投资企业和项目、落户鄂尔多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规模超100亿元。同时,积极动员市内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发展,逐步形成地区千亿级规模的产业基金集群。
  二、积极推进建设鄂尔多斯新质生产力基金
聚焦产业引导、产业支持、产业发展三类基金,加快推进建设鄂尔多斯新质生产力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主要围绕我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工作任务,高标准推进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鄂尔多斯市片区创建工作,形成市、旗区两级基金联动,招引产业项目落地,引导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产业支持基金主要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聚焦生态治理、农畜产品加工、公共服务等领域,通过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扩大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资金供给:户业发展基金主要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拓宽资本招商渠道,挖掘投资具有较大成长价值的优质科研项目,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拓宽资本招商朋友圈。
  三、持续完善基金政策体系
出台《鄂尔多斯市产业支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资市发〔2024〕103号),与《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鄂府发〔2023〕57号)和《鄂尔多斯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资本发〔2024〕28号)形成我市基金管理“1+3+N”政策体系。同时,印发《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鄂财资市发〔2024〕102号)和完善基金绩效考评机制,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容忍度,鼓励参与基金决策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基金运作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积极为各类基金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设立地方企业投资基金,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和扶持政策,积极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扎实提升基金运作效率,深化与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交流合作,稳步推动全市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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