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蓉委员:
您的《关于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基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持续发力,先后设立民营经济产业基金、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绿色鄂尔多斯发展基金等产业引导类基金,参与国家中小企业二期、长三角数字制造等多个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各类基金总规模达 182.5 亿元,累计完成项目155个,有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
印发《促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鄂府办发〔2024〕18号),配套出台《鄂尔多斯市产业支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资市发〔2024〕103号)与《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鄂府发〔2023〕57号)、《鄂尔多斯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资本发〔2024〕28号),形成鄂尔多斯新质生产力基金“1+3+N”政策体系,不断强化产业基金发展顶层设计。
二、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
积极推动国有资本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投资产业链生态圈的优质企业。在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通过投资深入接触国内市场,拓宽资本招商朋友圈,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招商引资。支持有条件的旗区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着力提升市级基金使用效能。例如,鄂尔多斯新质生产力基金采取“市级基金发展联席会议+市属国企出资平台+基金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架构,我市按照出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并根据投资项目情况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
三、建立基金投资尽职免责制度
制定《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鄂财资市发〔2024〕102号)和完善基金绩效考评机制,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容忍度,鼓励参与基金决策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基金运作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明确正常投资风险不作为追责依据,对于参与基金决策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基金运作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未谋取私利且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因先行先试、不可抗力、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而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予以免责。
四、积极构建“基金+产业”发展模式
重点围绕我市“四个世界级产业”工作任务,高标准推进鄂尔多斯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创建,发挥基金在行业整合和产业链带动作用,助力我市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产业基金考核评价、风险防控、容错纠错机制,加速形成“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生态体系,建立基金线上服务平台,加强市旗协同联动。充分发挥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载体优势和康巴什区核心城区优势,探索建立“基金小镇”,构建基金业集聚的生态系统,不断提高基金运行管理的市场化水平,切实增强基金发展活力和城市投资吸引力。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利好持续释放有利契机,加快设立产业基金,鼓励国有企业与行业部门同心聚力,不断开拓产业基金发展新局面,带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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