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代表团:
你们的《关于提高生态移民补贴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08〕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2011〕3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3 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13〕12 号),2011年-2018年,我市实行禁止开发区转移农牧民生活补贴政策,对禁止开发区内转移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由市、旗区两级分级承担。政策到期后,市本级不再安排此项补贴资金,转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奖励。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后续移民工作。为深入了解各旗区移民工作实际情况,市财政、农牧、林草等部门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经调研发现,生态移民是一个长期过程,单纯给予农牧民生活补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需要在定居后持续提供资金来完善基础设施、生活、医疗、教育等工作,让移民群众能够获得便捷生活,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因此,自2019年以后,我市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明确支持方向,每年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统筹考虑移民地区后续资金扶持要素,并向包括鄂托克旗在内的移民地区统筹倾斜安排经济建设、教育、医疗、就业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移民人口生产生活。2019年-2023年,鄂托克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涨幅达83.87%。
关于继续执行移民政策,按照比例承担移民生活补贴,并根据全市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等建议,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市、旗区两级政府财权和事权划分原则,在资金方面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通过支持移民地区产业,开设各类就业培训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移民人口就业,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从根本上提高移民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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