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一发放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制定、修订。
2、参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管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事宜,监督代理银行履行代理协议。
3、受理、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会计资料,办理市本级国库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4、负责市本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统一发放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的代扣代缴工作。
5、负责协助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公务卡管理办法,推广并监督其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规范使用公务卡。
6、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工资发放系统、代理记账系统,定期汇总并全面、准确、及时地向主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收支、工资等信息数据,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7、暂时负责预算单位的代理记账及相关业务工作,切实履行预算单位会计监督职责。
8、逐步建立会计核算集中管理平台,依法监督预算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9、负责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8个):综合科、审核科、支付科、会计科、稽核科、市直工资发放科、资金结算科、代理记账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三)2017年工作任务及目标
1、继续深化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的办法》,力争2017年出台,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的规范管理提供依据。二是根据“积极、稳妥、安全、有序”的原则,配合国库科、信息网络中心调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办法,全面做好电子化支付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初步形成实时监控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四是继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2017年拟对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要求预算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卡。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配合市人社局提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发放具体办法,尽快将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社保基金发放,减轻财政压力。
3、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国库科进行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内部控制责任制,在认真执行《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岗位风险,逐步完善《国库支付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2.2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29万元。按经济分类支出如下:
基本支出503.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5.9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22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我单位审核工作任务繁重,审核部所用电脑每年按20%计提折旧,有10台计算机需要更换,12台计算机需要安装正版的系统软件,更新费用共计8万元。
我单位一直为各市直预算单位无偿提供报账用的各种空白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支出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粘贴单、授权支付凭证、直接支付申请书等等,共计印刷费8万元。
市直单位工资统发信息发布费6万元,为进一步强化市本级职工工资政策宣传服务意识,提高工资统发服务水平,使职工及时了解工资信息和调整政策,稳步推进工资统发工作公开透明,从2016年7月起按月定时向市直统发范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发送工资明细短信,并开通工资微信查询,以减少疑问并方便查询,共计工资信息统发费6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4万元。其中:
(1)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未购公务车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
(5)会议费预算数0万元。
(6)培训费预算数0万元。
2017年,我局核定编制人员数由2016年的47人变更为45人,实有编制人数由2016年42人减少为41人。车辆编制数由2016年2辆减少为1辆,因此,“三公”经费预算合计由2016年的3.28万元减少到1.94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8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