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开支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福利费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特殊困难、对本单位职工的慰问、面向全体职工的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等,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福利费在年初部门预算核定的福利费预算总额内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年终结余部分收回本级财政,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二、开支范围
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开支范围基础上,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
(一)解决本单位职工特殊困难开支,包括: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职工或依靠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以及职工的其他特殊困难。职工特殊困难事项及补助金额由各单位集体决策决定,使用福利费对同一事项只补助一次。
(二)对本单位职工的各类慰问开支,包括:对本单位职工逢年过节、生日、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的慰问,对本单位职工或职工的直系亲属逝世的慰问,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慰问等。逢年过节的年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使用福利费开支的各类慰问支出标准与《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工会经费慰问支出标准一致。
(三)面向全体职工的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开支,包括:本单位购建、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对本单位或楼管单位开办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本单位举办或参加业余文体活动时面向全体职工的相关开支,对本单位职工的常规体检开支,购置本单位职工公用的医药用品开支等。
(四)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由各单位集体决策决定后使用福利费开支。
三、开支要求
按照“厉行节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原则,福利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一)严禁用于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以及任意扩大津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三)不得将福利费挪作与职工集体福利无关的开支;
(四)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包括临时工)的开支;
(五)严禁用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
四、其他事项
(一)除以单位名义进行住院探望或吊唁慰问可以发放货币补助外,不得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福利费;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负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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