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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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文件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深入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对职责分工、委托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委托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和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基本定义。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委托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职责要求。
第三章 委托管理,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条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工作事项、相关利益回避制度、委托方式、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委托协议及付费原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机构信息要求、主评人相关要求、细化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的评议、工作程序以及报告要求)。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档案内容、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委托方和被评价单位的监督职责、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工作中的违规情节及处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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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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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文件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深入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对职责分工、委托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委托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和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基本定义。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委托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职责要求。   第三章 委托管理,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条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工作事项、相关利益回避制度、委托方式、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委托协议及付费原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机构信息要求、主评人相关要求、细化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的评议、工作程序以及报告要求)。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档案内容、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委托方和被评价单位的监督职责、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工作中的违规情节及处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文件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深入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对职责分工、委托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委托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和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基本定义。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委托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职责要求。
第三章 委托管理,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条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工作事项、相关利益回避制度、委托方式、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委托协议及付费原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机构信息要求、主评人相关要求、细化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的评议、工作程序以及报告要求)。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档案内容、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委托方和被评价单位的监督职责、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工作中的违规情节及处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