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15:37 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一、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各项重点任务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原则,同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和亲自推进,切实发挥带头作用。市财政局邬建勋局长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16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了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对下一步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作出了部署。二是充实完善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门配备法学专业工作人员,有力保障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了考评机制,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年度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了纪检组主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组抓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确保财政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已将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前没有行政审批事项。
  2.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政府调整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调整后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事项总数为117项,其中行政处罚109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行政裁决1项。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制度办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积极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三)全面提升理财效能,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完善财政体制。一是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各环节业务系统,实现以信息化驱动预算管理现代化;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市本级297家预算单位2021年1602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备案,首次实现预算部门和绩效目标“同审核、同批复、同下达”;三是全面启用政府采购平台,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网上商城,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四是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领域改革要求,我局与牵头部门配合起草生态环境、教育、科技3个领域市以下改革方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拟于近期印发实施。
  2.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一是始终树牢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截至10月底,全市一般性支出下降0.3%。二是通过采取合理调度国库资金、支出进度按月通报等方式,着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96.3亿元、增长10.9%,其中民生支出252.9亿元,增长6.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1%。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53号),进一步严格结转资金管理和使用,清理和盘活结余结转资金。四是提请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42号),进一步加快了专项资金兑付,完善了预算支出进度挂钩机制。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确保财政权利规范运行
  1.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和财政运行发展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定期研究调度、定期推动落实,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具体化,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以廉政教育为抓手,织牢廉政风险防控网,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部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强化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
  2.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调研及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跟踪落实。通过合理授权、责任清晰、信息公开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自政府采购备案制实施以来,政府采购现仅保留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以上进口产品两项审批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网上运行,实现“无纸化”采购,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功能,被自治区确定为第一批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试点地区,形成数据贯通、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
  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严格按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1.从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流程和内容。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的惩处,并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2.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范围,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信息采集形成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度性文件,严格按照信息收集、公开方式、内容审查等流程进行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充实完善鄂尔多斯财政局内外网站内容,在网站上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公布领导分工,对党务内容、政策法规等进行及时公示公布。公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动公开事项,并且所有公开事项都要进行保密审查。2021年,官网发布信息530条、官微发布信息344条。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申请事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财政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外网“局长信箱”和“咨询反馈”专栏中设置了问询窗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签发、清理和备案的要求,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审核、统一编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网上公开。2021年我局共制发7件规范性文件,已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列入机关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谈认识、心得体会,有力带动了全局学法知法活动开展。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14次集体学习会议摘要学习了《鄂尔多斯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鄂尔多斯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同时,以讲座形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内容。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实施了《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我局执法检查都按照方案规定内容执行。组织我局执法人员以及报考执法考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等内容。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科室普法责任,从而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普法工作机制。二是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宪法和《民法典》以及新《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法治意识和思维有待强化,一些干部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高,存在认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只是条法科的一项具体业务工作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应当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是执法力量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力量不足,部分人员并未取得执法资格,但却实际从事执法工作。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完善执法流程,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三、2022 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
  (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拓宽普法渠道,推进普法形式创新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四)开展旗区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为持续推进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对各旗区进行法治财政建设实地考核。
  (五)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严格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方式。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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