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于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对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二级单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宣传部及所属二级单位、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了2024年度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通过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总体上被检查单位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在业务操作中能够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业务操作,会计核算较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与水平还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二是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支出报销审批流程和签字手续不完善;三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够准确;四是资产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集中审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已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对被检查单位出具了检查结论,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其限时作出整改。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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