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年1月)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网站(czj.ordos.gov.cn)查阅,也可到市财政局办公室(康巴什区金财大厦607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线上网址为czj.ordos.gov.cn,线下公共查阅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604室(联系电话:0477-8581609,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访问地址(czj.ordos.gov.cn)
3.政务新媒体:“鄂尔多斯财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ordoscz)
4.其他形式:广播、电视、杂志、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于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财政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604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477-8581609,传真0477-8581609;通信地址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604室,邮政编码017010。
(二)申请形式。向市财政局办公室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财政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鄂尔多斯市财政局607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58161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607室
邮政编码: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nmg.gov.cn/zwgk/zfxxgk/ysqgk/index_351.html?deptId=464)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市财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市财政局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财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财政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607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581619
互联网联系方式:ordoscz@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投诉。投诉电话:0477-8581171;传真:0477-8581171;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邮政编码:01701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477-8588738,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党政大楼市监察局,邮政编码:01701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