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 加快推进自治区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发布日期:2012-11-14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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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于1994年成立。全系统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99个旗县地税局。现有干部职工1.4万人。目前共担负着26项税费的征缴工作,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15个地方税,养老、失业等6项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政府基金。截至2011年底,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已达77.2万户,比1994年的6.5万户增加70.7万户,增长11倍多。

  近年来,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六项基本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文明治税、廉洁治税,促进地税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依法决策,完善税收法制建设

  全区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税收减免、重大税务案件查处等事项和涉及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定,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公开、民主、公正。

  在征管方面,制定实施了有关征管规程、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管理员等制度办法;在税收政策方面,制定了各主要税种征收、管理、减免的制度办法;在纳税服务方面,制定了纳税服务规范、服务责任制等;在法律救济、执法监督方面,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政务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有效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收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全区地税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提高税费收入质量。一是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确保税费收入质量,使地方税收收入与地方经济规模、经济质量相协调,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二是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对税收的影响,深化拓展税收分析领域和层次,开展税源经济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税收预测预警分析,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三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切实掌握税源底数及其变动趋势。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四是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征缴体制,不断提高征缴率,促进社保费、各项政府基金和事业费收入稳定增长。

  全区地税系统坚持把实施结构性减税和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推进富民强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围绕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产业、行业和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像抓收入一样抓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农牧业龙头企业、鼓励文化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可为600余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0余万元,可为46户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亿元,可为130万人减免个人所得税30亿元,可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减免企业所得税2100万元,全区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免征比例由90%提高至96%,每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及相关税费17亿元,户均减免4000余元。与此同时,全区地税系统更加重视税收政策研究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许多税收政策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依照法定职能、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做到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公开,全面落实执法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证纳税人享有的知情、申辩等权利,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合理行政。

  全区地税机关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落实税务机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求,制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

  四、强化税收监督,规范税收权力运行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加强层级监督。认真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事中监督。组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强化事后监督。

  全区地税系统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构筑贯穿税收执法过程全覆盖、行政管理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督制约模式。成立了督察内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加大重大税收政策落实、复杂税收事项处理等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对监督主体指出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加以整改。更加重视纳税人监督,积极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受理纳税人的信访举报,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五、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时期,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税费收入3291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9倍,年均增长32.0%。2011年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454.1亿元,增长36.1%。我区税收收入的增幅,比全国税收收入平均增幅23.9%高出10个百分点。税收总量居全国地税系统第11位。今年截至9月底,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17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16.5亿元,增长11%。

  全区地税系统在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自治区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要借力这次会议,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依法治税,加快推进自治区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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