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法治思维,不断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水平,有力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提升理财效能,筑牢财政事业发展根基
一是强化财政收入组织,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将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挖潜增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严格进度执行,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推动财政收入保持稳健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16.2亿元,同口径增长0.7% ,为财政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支出,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以政统财、政令财行”理念,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狠抓预算执行。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重要抓手,全力支持办好“两件大事”,积极推动“六个工程”在我市全面落地。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144.3亿元,民生支出占比66.4%,有效增进民生福祉。三是严守风险底线,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依法依规化解政府债务作为重中之重。圆满完成各项化解目标任务,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持续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良好财经秩序
一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制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42个典型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压减预算资金4.9亿元,并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秩序。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整治突出问题。对2022年以来的311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234个。严厉处理处罚串通投标、虚假应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年受理政府采购投诉43起,有效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市本级2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通过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政协通报财政工作情况。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本年度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4件,协助其他部门单位完成建议提案147件,有效促进财政工作改进和提升。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形成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设置党务和政策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条,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严格涉法审查。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6件、政府采购投诉案件43件、行政处罚案件37件,确保所有涉法事项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狠抓财政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完善学法制度,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将法治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组织开展各类集体学习会48次,结合主题教育举办读书班4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综合能力。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4次,举办全市财政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全市债务化解、政府采购等各类业务培训班20期,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三是深化法治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走进高校校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套,有效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四是推动旗区财政部门法治建设,提升整体管理质效。对旗区财政总体实力、发展水平、运行质量以及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等情况开展综合考评工作,通过考评促进旗区财政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升管理质效,推动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均衡发展。
五、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学习深度和广度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学习方式较为单一,导致学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未能充分将法治理论与财政工作实践深度融合。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队伍综合能力与新时代财政执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化程度仍需提升。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巩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持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机制,将法治理念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抓好财政收支管理,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密切关注财政收支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聚焦财政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质效。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四是强化财政普法,创新普法手段。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新媒体技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依法施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以提高素质、规范执法为目标,持续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财政执法队伍。
在今后的工作中,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