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 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24-08-30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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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精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日趋规范,但部分单位编列年初预算还较为粗犷,仍存在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编列不精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为规范市本级预算项目、科目、级次间的调剂行为,优化职能职责工作流程,提高资金到位率和办事效率,市财政局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借鉴自治区财政厅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预算调剂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二章“预算科目调剂”、第三章“预算级次调剂”、第四章“预算项目调剂”,主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调剂事宜进行了流程性的明确;第五章“其他事项”,主要针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调剂划定范围,同时强调了单位是其执行的主体,要对执行结果负责,以及因特殊工作任务追加的预算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剂。还有政府采购、结转资金调剂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放开”预算调剂行为,而是希望通过出台制度来进一步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规范编制预算,将预算做实、做细,尽量减少年度中间预算调剂行为。
 
信息来源:预算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