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1件。具体情况见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9:00
来源: 条法税政科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1件。具体情况见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1件。具体情况见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