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17:24:00
来源: 条法税政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公告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动态调整部分权责事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新增6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项行政检查事项,具体为:对典当行违反资产不按照比例进行管理,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对典当行未按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处罚;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处罚;对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处罚;对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处罚;对典当行对外投资的处罚;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 因与其他行政检查事项内容重复,取消2项行政检查事项,具体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本次调整后,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为148项,其中:行政处罚14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 附件: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2024年12月版)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