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泰裕惠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中腾巨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茹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海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达拉特旗中宝龙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国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普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失联、空壳”情形,且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公众号上完成为期30日的名单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公示主体陈述、申辩意见。
现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同意取消1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发布时间:2024-12-26 10:47:00
来源: 金融风险防控科关于取消1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泰裕惠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中腾巨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茹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海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达拉特旗中宝龙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国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普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失联、空壳”情形,且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公众号上完成为期30日的名单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公示主体陈述、申辩意见。 现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同意取消1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泰裕惠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中腾巨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茹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海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达拉特旗中宝龙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国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普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失联、空壳”情形,且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公众号上完成为期30日的名单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公示主体陈述、申辩意见。
现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同意取消1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