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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拨付我市4-6月份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拨付2019年4-...

    2019-08-29 朗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拨付2019年4-6月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收入的通知》(内财非税〔2019〕987号),2019年4-6月我市缴入自治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的矿业权价款收入分成为217580.2788万元(探矿权价款144534.0960万元,采矿权价款73046.1828万元),款项已拨付至鄂尔多斯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 关于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结合全市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脱贫攻坚责任...

    2019-08-20 朗读

      结合全市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脱贫攻坚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旗区”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19〕222号)文件要求,6月14日,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340万元切块下达各旗区和相关单位,主要实施以下五项内容:   (一)产业发展资金安排13640万元。包括产业扶贫资金1318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57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扶贫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条件、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购买保险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可用于产业、金融信贷、电商、利益联结、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扶持、扶持98个扶贫重点嘎查村发展产业、大病兜底、保险扶贫、奖励扶持等。由旗区统筹安排使用,因户施策。   (二)扶贫工作经费安排14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期间产生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公告公示、招标采购、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评审费等方面的经费开支。其中10万元市扶贫办用于贫困户临时救助。   (三)扶贫宣传及信息化建设经费安排27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完善精准扶贫数据信息平台,开展扶贫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建设工作、扶贫成果宣传等方面工作。   (四)扶贫培训经费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市旗两级扶贫部门组织开展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及开展扶贫政策宣传。用于组织开展贫困人口、致富带头人、驻村第一书记等扶贫培训。   (五)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工作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服务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的水平,编制脱贫攻坚产业规划、调研、论证、学习、培训、奖励、宣传印刷等。   (六)包联驻村工作经费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市扶贫办驻村工作及帮扶嘎查村工作经费。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告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441;12317   附件: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 鄂尔多斯市2019年1-7月财政收支情况

      2019年1-7月,鄂尔多斯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311.3亿...

    2019-08-06 朗读

      2019年1-7月,鄂尔多斯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311.3亿、增12.3%。其中:税收232.7亿、增7.4%,非税78.6亿、增29.9%,占比分别为74.8%和25.2%。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地区:准旗49亿、增6.1%,伊旗46.7亿、增1.1%,东胜29.4亿、增3.1%,乌审旗14.3亿、增10.7%,鄂旗14亿、降13.7%,达旗9.2亿、降2.2%,前旗5.8亿、增1.5%,康巴什3.7亿、增10.2%,杭锦旗2.7亿、降3.8%,本级135.9亿,空港0.3亿,成陵0.2亿,高新0.1亿。   2019年1-7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7.3亿、增7.9%,其中:民生支出完成158.2亿、增8.4%,占比51.5%。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地区:伊旗43亿、降4.3%,准旗33.5亿、降28.4%,东胜31.5亿、增15%,乌审旗25.3亿、增33.1%,达旗24.1亿、与上年同期持平,鄂旗21.8亿、增6.3%,杭锦旗20.4亿、增17.9%,前旗18.1亿、增12.8%,康巴什6.1亿、增26.9%,市本级80.2亿,高新1.3亿,空港1亿,成陵0.7亿,恩格贝0.3亿。(市财政局)   

  • “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 公示候选人信息 开始...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组委...

    2019-07-23 朗读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22日公布722名“最美奋斗者”候选人信息,活动正式进入群众投票阶段。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幸福源自奋斗、成功在于奉献、平凡造就伟大”的价值理念,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组织开展“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活动自6月中旬启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酝酿研究,提出了推荐人选名单。活动组委会对推荐人选及其事迹材料进行汇总梳理,确定了722名“最美奋斗者”候选人。   根据统一部署,7月22日至8月5日,公众可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录中央和地方新闻网站、军队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客户端“最美奋斗者”群众投票专题页面,查看候选人事迹,按提示参与投票。每名参与者对同一候选人限投一票,全程可分多次投票,最多可推荐200名候选人。   群众投票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根据网友投票数,按照正式人选1.2倍比例,在综合考虑地域、行业、民族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240名左右“最美奋斗者”候选人初选名单。再经过组委会评审组专家投票、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最终评选出200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来自生产一线、群众身边的先进模范。

  • 关于对拟推荐全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

    2019-07-10 朗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9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村镇推荐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9版)》要求,市文明办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评选推荐工作。经自愿申报、组织测评、征求意见、择优推荐、市文明办审议、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等程序,市文明办提出了拟推荐全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名单,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8日—7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函或来访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   市文明办电话:8599005(9:00——17:00),电子信箱:eedswmcj@163.com,市文明办地址:市党政大楼C座330室。   鄂尔多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拟推荐全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名单   一、拟推荐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名单(6个)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鄂尔多斯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达拉特旗税务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局准格尔供电分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二、拟推荐全区文明单位名单(10个)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兴达阳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乌审旗财政局   杭锦旗人民法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城川民族干部学院   三、拟推荐全区文明村镇名单(35个)   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   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折家梁村   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   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七份子村   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张义城窑村   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道劳村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村   准格尔旗暖水乡   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纳林村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   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准格尔召村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二道柳村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查干柴达木村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台格希里村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沙巴日太嘎查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额日克柴达木村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壕赖苏村   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陶尔庙嘎查   乌审旗嘎鲁图镇沙沙滩村   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   杭锦旗锡尼镇   杭锦旗锡尼镇陶赖高勒村   杭锦旗巴拉贡镇山湾村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乃玛岱村   鄂托克旗蒙西镇渠畔村   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马什亥嘎查   鄂托克旗乌兰镇乌兰图克嘎查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哈日根图嘎查

  • 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

    2019-06-28 朗读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重要部署,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加快推动实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着力提高全市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时间上争取与自治区同步,2020年底前在盟市一级率先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旗区压茬推进,于2021年底实现这一目标。   (三)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主体,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制度建设,组织并指导各预算单位和旗区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本级和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旗区政府负责本级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大、审计、巡察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预算单位和各旗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审计力度。   ——全面推进、科学规范。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评价由项目支出拓展到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财务管理及经费控制等方面,加强绩效指标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位一体的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公开透明、约束有力。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价指标,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提升评价质量。要依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公开重点项目执行率和偏离调整情况、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监督。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   1.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是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对财政收入预期指标进行考核,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超过中央、自治区的民生保障标准或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是开展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工作职能、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等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产出、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新增项目建立绩效评估论证机制,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控,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2.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新出台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与前提,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兼顾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严格源头管控。各预算单位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加强目标的相关性、科学性、合理性,把绩效目标作为测算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审核合格与否,确认是否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确保目标顺利实现。当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执行。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确因政策变化、突发情况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并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预算执行结束或政策、项目实施完毕后,要通过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其中:绩效自评由预算单位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通过重大政策及项目自评,查找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的措施,并及时将绩效自评报告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采取组建专家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重点抽查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重点评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选取社会影响较广、投资金额大、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旗区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3.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结合“减税降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和质量、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管理。   二是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以及专项债务的支撑等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   1.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   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各旗区、各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流程,结合自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数据交换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绩效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能力。   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方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做到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创新和充分运用各类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硬化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   一是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3.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绩效目标设置和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向同级政府工作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推进部门、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将绩效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财政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各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到部门预算;成立专门机构,增加专职人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同级部门和单位、下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肃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自评等内容。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能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实行绩效问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关于2019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

    2019-06-27 朗读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近期,局机关党委组织督查小组,通过查看资料、党支部会议记录本等方式,对在职四个党支部2019年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支部委员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占位不做事情况。   (二)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支部班子是否健全;到期换届是否及时规范;纪检委员是否按要求配备。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是否正常、规范;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包括活动计划、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整理是否规范有序、类别清晰。   (四)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年度党员信息花名册是否齐全,党员信息登记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党费收缴是否合规、管理是否规范。   (五)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推动党组织建设提升,对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各方面标准分级建立台账,做到一支部一台账。   (六)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是否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局党组部署,制定学习计划;是否开展专题讨论,开展党性教育实践活动,党员进社区、帮扶村情况。   (七)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形态管理、宣传思想政治、文化建设等情况。   (八)组织生活会情况。是否开展对照检查、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检查存在问题承诺整改。   (九)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上半年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党支部都能较好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党建工作完成较好,党建活动较规范,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但通过此次督查,发现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共性问题:   一是各党支部尚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工作滞后,许多学员日均学习积分不达标;三是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台账不完善,没有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规划,部分党支部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四是没有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退休等操作处理不及时;五是大部分党支部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不能保证每月至少上报一条党建信息;六是党支部会议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七是未按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八是未按要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四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二)个性问题:   1.第一党支部:一是未开展帮扶村包联共建活动;二是未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三是支部会议记录缺少讲党课内容。   2.第二党支部:一是未组织学习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二是支部会议记录缺少二、四月集体学习,二、三月份主题党日以及讲党课内容。   3.第三党支部:一是未开展党性教育实践活动和帮扶村包联共建活动;二是支部会议记录缺少三会一课、组织状况、主题党日等内容;三是未开展专题讨论。   4.第四党支部:一是支部只有年度学习计划表,未制定工作计划;二是未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三是支部会议记录本缺少讲党课内容。   三、下半年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务干部业务能力素质。在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侧重党建业务能力培训,注重实践操作的能力。建立多层次的党务干部培训,储备党建后备力量。   (二)按时开展组织生活。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性,使每位党员始终不忘初心,坚持为人民服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助于党员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找到缺点和不足加以改正,有助于上级党组织对每名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基本情况的把握,为党员干部的提拔任免提供帮助。积极开展组织生活会,通过组织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以交流思想,增进党内团结。   (三)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活动,让全体党员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在全体党员干部范围内营造爱学习,懂学习,能干事的氛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此外,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提出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   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专人(一般为支部组织委员)填写、保管;二是记录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会议内容等。   注意事项:   1.党员花名册台账里家庭住址要写到小区楼栋号;备注支部班子成员职务;党组织关系接转的要备注转入(出)日期。   2.有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将备案情况写清楚。   3.支委会每月至少记录1次,参会的人员是支委班子成员,无关人员不需参加会议;参会的每位支委都要发言;支委形成的决定决议要详细记录在最后。   4.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要严格履行签到程序,应到会人数要与党员花名册对应上,实到会人数要和写的参会人员数量对应上;群众及非支部党员参加会议的,记入列席人员栏;实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5.党课每季度至少1次;党课内容要有政治理论高度,不能泛泛而谈,要附上党课讲稿。   6.组织生活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是年底或下一年年初;要严格按照“一会四评”(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程序进行;党员互评需是到会人数过半对一名党员开展互评,且每人至少提出2条以上的意见建议;支部书记综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逐一开展讲评;组织生活会要进行民主测评,发放的测评表数量要和参会人数对应上,不允许代票或会后投票,可适当邀请群众列席会议进行群众测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30%,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要填写完整。   7.发展党员内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要记录在相应页面。   8.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一次,要求记录详尽(收缴当月党费是规定动作);活动照片要与参会人员、主要内容相对应。   9.在有表决的情况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举手表决要留有影像资料。   10.有选举的情况下,实到会党员数需达到应到会党员4/5以上,会议方有效。   11.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的,必须实行严格的请假制度,并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请假原因。   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七一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各党支部要对照反馈问题,立行立改,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在7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机关党委。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到位、抓党支部党建工作不力的支部将进行通报。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 关于对市财政局庆祝建党98周年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

    2019-06-27 朗读

    按照《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鄂财机党发〔2019〕9号)文件要求,评选出市财政局庆祝建党98周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2018年7月1日。各科室及个人对公示的集体、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向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8581616   邮 箱:ordosczjjgdw@163.com   附件:市财政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市财政局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一支部委员会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四支部委员会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鲁 英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一支部委员会   高 蕾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何春雷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三支部委员会   刘 冲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四支部委员会   三、优秀共产党员(8名)   刘志坚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一支部委员会   郝轶群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一支部委员会   程秋艳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王晓凤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王佳丽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三支部委员会   袁盼盼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三支部委员会   白利斌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四支部委员会   乌都巴拉 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第四支部委员会   (按照支部排序)

  • 关于2019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

    2019-06-19 朗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教〔2007〕1478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旗区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并委托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现对拟立项的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期7天(自6月19日至6月25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0477-8581680)   鄂尔多斯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0477-8581689)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   

  • 关于2019年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

    2019-06-17 朗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901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财贸发〔2019〕48号),严格按照要求旗区对项目进行初审、上报,并委托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2019年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经对各项目单位信用查询,现对拟支持的第三产业发展项目公示如下:   2019年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表   序号   旗县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1   准格尔旗   失能、半失能残疾老人适老化改造项目   准格尔旗纳日松宁寿养护中心   2   达拉特旗   “农商通”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禾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3   达拉特旗   内蒙古大启食品优先公司电商销售服务中心   内蒙古大启食品有限公司   4   达拉特旗   风水梁鲜食玉米配套冷链仓储改扩建项目   内蒙古王爱召农业观光有限公司   5   东胜区   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启明星职业培训学校   6   东胜区   建设打造便利店物流2.0仓储商贸中心项目   鄂尔多斯市安哒悦生活商贸有限公司   7   东胜区   寿康诃额伦认知症照护中心建设   鄂尔多斯东胜区寿康诃额伦为老服务中心   8   东胜区   “麦田优享-农村优质食材供应平台”建设项目   内蒙古麦田优享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   伊金霍洛旗   “伊家购”电商平台建设 项目   鄂尔多斯市瑞意商贸有限公司   10   伊金霍洛旗   “圣圆普惠通”互联网销售建设项目   伊金霍洛旗圣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1   伊金霍洛旗   一站式社区生活服务APP   伊金霍洛旗米多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12   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名优产品销售网络仓储项目   鄂尔多斯市正康农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   鄂托克旗   冷链物流中心   内蒙古百戈丽物流有限公司   14   乌审旗   民族传统食品加工销售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乌审旗巴音陶勒盖阿哥图细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15   乌审旗   肉食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乌审旗双丰农机农牧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16   乌审旗   民族传统食品冷链物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绿莹民族传统食品有限公司   17   乌审旗   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得清吉牧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8   乌审旗   老年生活设施及培训场地更新改造   鸿福运综合老年健康疗养院   19   杭锦旗   “医养结合”模式养老项目   杭锦旗義康老年养护院   20   杭锦旗   荣耀互联网电商平台和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荣耀雲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1   鄂托克前旗   民族传统食品冷链和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赫格日民族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22   鄂托克前旗   鄂托克前旗蔬菜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鄂托克前旗三道泉则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23   鄂托克前旗   牛羊冷链及电商销售平台建设项目   鄂托克前旗阿腾博兴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24   康巴什区   仕博颐养中心社区养老项目   仕博颐养中心   25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兴旺社区智慧居家养老驿站改造项目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寿康12349智慧居家为老服务中心   26   恩格贝管委会   “小欢马”蒙古包智慧预订草原旅游服务平台   内蒙古红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拟支持项目公示期7天(自6月18日至6月24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8581682   鄂尔多斯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8581689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