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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为规范管理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

    2026-06-09 朗读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为规范管理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保障储备粮资金安全,严格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经济贸易科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内财贸〔2022〕294号)等法规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补贴项目及标准;储备粮补贴拨付流程;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资金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明确市旗两级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发展银行及承储企业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补贴项目及标准”部分。明确地方储备粮补贴项目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现行标准执行。贷款利息补贴为市级储备粮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发生利息支出的补贴。   第四章“储备粮补贴拨付流程”部分。市发改委、农发行应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遇节假日相应顺延,下同)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利息、费用申请。市财政局收到市发改委报送的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文件并录入一体化系统拨款申请。   第五章“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部分。规定粮食承储企业按规定编报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部分。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发行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和修订。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从其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贸规发〔2022〕1号)同时废止。   四、生效日期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

    2026-05-28 朗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以下简称《金融十条》)。   二、主要内容   《金融十条》聚焦自贸试验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金融、优势特色产业、年度重点任务等5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   (一)自贸试验区建设方面。围绕今年4月获批的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金融创新助力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   (二)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提出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实现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稀土类企业融资同比增长10%等目标,全力服务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三)科技金融方面。以贷款、保险、债券、股权、基金等组合方式,提出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发行科技创新债券50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10亿元等目标任务,以金融活水激活创新动能,切实加大科技企业支持力度。   (四)优势特色产业方面。围绕建设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出全区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的目标,要求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针对高载能产业融资堵点,部署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   (五)年度重点任务方面。提出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明确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2家,辅导备案企业扩容至10家以上,进一步巩固“十四五”上市工作成效。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作,推动应贷尽贷,激发市场活力。   三、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金融十条》紧扣调研中企业反映的融资堵点卡点及盟市提出的重点难点,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着力破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瓶颈制约。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金融十条》在定性部署基础上,设置15个定量指标,做到条条有数据、项项可评价,各项指标均经调研论证,既立足区情实际,又体现加压奋进,确保目标科学管用、可及可达。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1-4826794   政策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   

  • 图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

      政策链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

    2026-01-22 朗读

      政策链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2025-07-24 朗读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   

  • 2025-05-06 朗读

      

  • 《鄂尔多斯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2025-02-10 朗读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

      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升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

    2025-01-10 朗读

      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升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预算评审是现代预算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出台的《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评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鄂尔多斯市《实施细则》在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基础上,本着形成共识、明晰责任、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预算评审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模式等,有效提升了预算评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预〔2024〕2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通过走访调研乌兰察布市、榆林市、太原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预〔2024〕250号),系统梳理我市预算评审工作,总结经验。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各旗区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充实,形成《鄂尔多斯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该《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对财政部门、部门单位、评审机构在预算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第三章评审范围,明确了市级优先开展的九类评审项目,对原则上无需开展评审的情况进行界定。第四章评审依据、内容和方法,明确预算评审相关依据、评审的共性内容以及主要评审方法。第五章评审组织管理,明确预算评审任务下达、与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的衔接、评审工作开展一般程序、保密管理要求等。第六章中介机构和专家选用,明确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评审的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七章结果运用,明确预算评审结果具体运用方式。第八章实施保障,明确评审经费保障渠道以及监督问责有关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各旗区、各部门、单位自行开展的预算评审,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原则。   政策文件: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关于《鄂尔多斯市财政部门和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存...

    2024-12-12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新出台的相关要求,听取了各旗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吸收借鉴了近年来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经验,紧紧围绕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形成了《鄂尔多斯市财政部门和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2〕18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23〕35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 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规定资金存放主体在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或竞争性方式,并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   第三章 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对财政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及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预算单位账户及账户资金存放管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市本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实际情况,对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备案及账户资金存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 职责与监督。明确了资金存放银行、资金存放主体及财政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存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另外,《办法》附件为资金存放主体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四、生效日期   《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部门和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 的制定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

    2024-08-06 朗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精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日趋规范,但部分单位编列年初预算还较为粗犷,仍存在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编列不精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为规范市本级预算项目、科目、级次间的调剂行为,优化职能职责工作流程,提高资金到位率和办事效率,市财政局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借鉴自治区财政厅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预算调剂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二章“预算科目调剂”、第三章“预算级次调剂”、第四章“预算项目调剂”,主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调剂事宜进行了流程性的明确;第五章“其他事项”,主要针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调剂划定范围,同时强调了单位是其执行的主体,要对执行结果负责,以及因特殊工作任务追加的预算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剂。还有政府采购、结转资金调剂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放开”预算调剂行为,而是希望通过出台制度来进一步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规范编制预算,将预算做实、做细,尽量减少年度中间预算调剂行为。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 《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横向生...

      2024年6月24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24 朗读

      2024年6月24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横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环规〔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内财资环〔2023〕438号)等多项文件。为提升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落实上级生态保护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横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求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定原因和依据、资金覆盖范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原则、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的原因和依据。   第二条 明确了此办法适用市本级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区域涵盖全市。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事项。   第六条-第九条 职责分工 主要明确了具体市财政、市生态环境局及旗区政府部门具体职责。   第十条-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开展工作中的违规情节及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横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