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8 17:17:00
来源: 绩效管理和监督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019年10月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2020年7月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制度办法。按照“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经充分论证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起草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及应用、事前评估行为规范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以及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依据。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拟新出台的重大项目或政策,其中:重大项目评估主要包括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项目预算科学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重大政策评估主要包括政策设立必要性、政策目标合理性、政策资金合规性、政策保障充分性、政策的可持续性等方面。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及应用,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并做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事前评估行为规范,明确了对本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政策链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